
引渡是指一国将在其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的过程。以下是关于引渡的程序及其主要原则的详细解释:
一、引渡的程序
请求引渡的提出:
- 请求引渡的国家(通常是被引渡对象犯罪发生地国或罪犯本人所属国)通过外交途径向被请求国提出引渡请求。
- 请求中应包含充分的证据,如逮捕证、判决书、犯罪证据等,以证明被引渡对象犯有可引渡之罪。
引渡请求的审查:
- 被请求国收到引渡请求后,由其主管机关对引渡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 审查内容包括引渡请求是否符合本国法律和引渡条约的规定,以及是否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引渡对象犯有可引渡之罪。
作出引渡决定:
- 经过审查,如果被请求国认为引渡请求符合法律和条约的规定,将作出引渡决定。
- 如果被请求国认为引渡请求不符合规定,可以拒绝引渡,并说明理由。
执行引渡:
- 如果被请求国决定引渡,将按照引渡条约和国内法律的规定,将被请求引渡人移交给请求国。
- 在移交过程中,被请求国应确保被引渡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如通知被引渡人、提供法律援助等。
二、引渡的主要原则
双重犯罪原则:
- 被请求引渡之人所实施的行为,按照请求国与被请求国各自的法律或者两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都构成犯罪,应当予以审判或惩处时,才能引渡。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 凡请求引渡的犯罪,在被请求国看来属于政治犯罪或与政治有关的犯罪,不予引渡。但战争罪、反和平罪、反人类罪;种族灭绝罪或种族隔离罪;非法劫持航空器罪;侵害包括外交代表在内的受国际保护人员的罪行等不应视为政治罪行。
专一原则(罪行特定原则):
- 请求引渡的国家对于被引渡的人犯只能就其所犯构成引渡理由的罪行对该人进行审判或处罚,不能以与引渡请求不同的其他罪名对其加以审判或处罚。
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
- 如果被请求引渡之人是被请求国的公民或国民,即使该人的行为符合双重犯罪原则,被请求国也有权拒绝请求国的引渡请求。不过这一原则正日益受到国际刑事条约中“或引渡或起诉”原则的挑战、制约与限制。
死刑犯不引渡原则:
- 如果被请求国有理由相信被引渡者在引渡后有可能被请求国判处或执行死刑,可以拒绝引渡。
综上所述,引渡的程序和原则共同构成了国际间引渡合作的基础框架,确保了引渡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