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贵案件通报

陈世贵案件通报

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10日作出了(2010)墨刑初字第95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陈世贵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刑期自2010年12月9日起至2022年12月8日止),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00元。因被告人陈世贵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1年2月21日作出了(2011)普中刑终字第2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期自2010年12月9日起至2020年12月8日止),附带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00元。2011年3月14日,罪犯陈世贵送云南省普洱监狱服刑。罪犯陈世贵在服刑改造期间,因有悔改表现,本院于2013年8月18日、2015年3月5日分别作出(2013)普中刑执字第1205号、(2015)普中刑执字第370号刑事裁定,对罪犯陈世贵共减刑1年零6个月(刑期至2019年6月8日止)。执行机关云南省普洱监狱于2016年11月3日以(2016)普狱刑更字第1783号假释建议书,提请本院对罪犯陈世贵予以假释。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耀武、杨某,执行机关云南省普洱监狱工作人员李某、罗某出庭履行职务,罪犯陈世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