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检署认定夏某与死者无同性结婚真意,以伪造文书罪起诉,杀人罪不起诉,夏某确定无遗产继承权。

无真实结婚意图的证据
双方无交集:检方通过数位鉴识、通联纪录、行车纪录等分析,发现夏某与死者生前几乎毫无交集,缺乏建立婚姻关系的基础。
结婚证人随机寻找:夏某与死者的结婚证人系随机找寻,2名证人不清楚结婚双方身份,且双方家长均不知情,进一步证明婚姻登记缺乏真实性。
死者情感背景:死者高中辅导纪录显示,其曾因追求同班女同学遭拒产生情绪困扰,接受心理辅导,排除其有同性婚姻倾向的可能性。
坠楼现场与死因分析
坠楼过程:死者从10楼坠落时,先撞击社区大楼凸出屋檐,再坠入树丛并压断树枝减缓冲击,最终掉落地面。
无外力干预痕迹:夏某身上无肢体接触迹证,死者坠楼前未检测出酒精反应或遭施打、服用毒药物,排除他杀可能性。

不起诉杀人罪的理由检方综合证人供述、通联纪录、通讯软件对话、数位鉴识、社区监控影像等证据,逐一分析核对后认为:
无法认定夏某与其父涉及杀人罪嫌;
死者坠楼过程符合意外特征,无证据显示存在人为推落或胁迫行为。
遗产继承权的判定由于婚姻登记被认定为伪造文书,夏某与死者的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因此夏某无权继承死者遗产。检方以伪造文书罪对夏某提起公诉,确保遗产分配回归法定继承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