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大V徐晓峰因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虚假广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258万元,其获利方式及案件详情如下:

发布虚假广告导致用户被骗,获利39万余元徐晓峰多次在微博发布投资、荐股广告,提供链接引流粉丝添加其推荐的社交账号进行投资。多名粉丝听信宣传后被骗,向他反映情况时,他置之不理并继续发布相同广告。法院查明,此类虚假广告导致多名用户遭受损失,徐晓峰从中非法获利39万余元。
虚构荐股能力非法获利19万余元徐晓峰曾发布广告推荐粉丝添加未经核实的微信账号,并虚构对方为自己朋友,对其荐股能力进行虚假宣传。通过此类手段,他非法获利19万余元。
三罪并罚,从犯身份减轻处罚浦东法院审理认为,徐晓峰的行为构成:
非法经营罪:未经国家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广告推广,情节严重;
虚假广告罪:利用广告对服务做虚假宣传,情节严重。法院对其三罪并罚,但考虑到他在非法经营犯罪中系从犯(非平台设立经营者,仅负责引流),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减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258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作案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