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立法确定月经假体现了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的重视,但实践中存在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且可能加重企业负担,需权衡保护女职工权益与企业利益,完善配套机制。具体如下:
开证明困难:不少网友担忧,都痛到不能坚持上班了,还要去医院开个痛经证明,这在实践中存在困难。
心理障碍:很多未婚年轻女职工可能不好意思去请这个假,更何况还要去医院开证明。
生育问题:用人单位为了“对付”女职工怀孕生育绞尽脑汁。例如,有幼儿园对申请生二胎的女教师排队确定怀孕生育顺序,“插队”还被辞退,这种做法明显侵犯了女教师的生育权,且辞退行为违反了劳动法规定。从企业利益角度看,如果任由女职工自行决定生育,单位工作推进会面临问题。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成本和效益是生命力,女职工怀孕生育会导致工作安排困难,交给其他职工会增加工作量、降低效率,不涨工资会引发不满;重新招人成本高、培养周期长,不划算。
月经假问题:“月经假”也存在类似问题,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负担。
国家目前开放“二胎政策”,鼓励生育,各地也在不断立法、出台各类政策保护女职工权益,但相应的配套机制也应不断完善。比如针对女性“月经假”、生育二胎的抚养、用人单位的长远发展和利益需求等,建立完善的扶持和补偿机制,降低家庭和用人单位的成本,提高获得感。否则,可能会出现“越保护,越伤害”的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