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亚荪个人经历

茅亚荪个人经历

茅亚荪自1984年12月至1988年8月任职于中房集团无锡房地产开发公司,之后转至无锡市规划设计院工作,直至1991年3月。1991年3月至1997年2月,他任职于无锡市土地开发服务公司,随后在1997年2月至1998年9月期间,担任无锡市征地事务所副所长。从1998年9月至2000年7月,茅亚荪在无锡市国土局建设用地处担任副主任科员,并继续兼任市征地事务所副所长。在2000年7月至2001年11月,他再次在该局建设用地处担任副主任科员。从2001年11月至2002年4月,茅亚荪担任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并在2002年4月至2008年3月期间担任该处的处处长。从2008年3月至2010年,茅亚荪在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担任党委委员、副局长。2010年4月18日,他被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请去协助调查。2011年7月12日,茅亚荪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70万元,责令退出赃款人民币330万元。

女,1966年4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原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工负责建设用地管理、行政许可服务、征地补偿安置、土地测量、地价管理工作,分管土地利用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征地处、地价管理所;2010年因涉嫌受贿罪等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2012年7月,茅亚荪受贿案二审公开宣判,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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