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佣兵,是指那些为了报酬而参与武装冲突的人或集体。他们不是基于任何特定的政治或道德理念,而是出于经济利益的驱动。1949年8月12日签订的《日内瓦四公约附加议定书》中对雇佣兵的定义是目前最被广泛认可的。该议定书明确指出,雇佣兵不应享有战斗员或战俘的地位。他们主要具有以下特点:1. 被特别征召参与武装冲突,无论是在当地还是在国外。2. 实际参与敌对行动。3. 加入冲突的主要动机是利润,且冲突一方承诺给予的报酬远超对同等职责的战斗员的报酬。4. 既不是冲突一方的国民,也不是冲突控制区内的居民。5. 不是冲突一方武装部队的成员。6. 并非冲突一方国家派遣,以官方职务身份执行任务的武装人员。雇佣兵的来源广泛,通常会选择有经验的退伍军人(尤其是特种兵)进行招募。他们不仅限于陆军,飞行员、海军陆战队员也是受欢迎的目标。雇佣兵的薪酬会根据任务的风险、所兵种和来源等因素有所不同。招募对象包括平民、前军人、亡命徒等,只要通过考核就能加入。新成员加入后,会接受相应的训练,并被分配到各个兵团。美国的雇佣兵通常不由政府直接组织,而是通过私营保镖公司进行招募。这些公司往往由有背景的人士创办,如前美军军官。美国的保镖公司通常会针对特定任务招募人员,标准较高。它们通常会配合美军在某一地区的任务,处理美军或美国政府不便直接出面的事务,以此降低风险。一旦任务失败,可以进行否认。在阿富汗和车臣,有些雇佣兵是为了金钱而战,而有些则是极端宗教信徒。他们作战的目的并非金钱,而是信仰。这些人的战斗能力通常较弱,需要接受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