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事汉语词语

知事汉语词语

通晓事理,懂事。在古代,《荀子·大略》提到"主道知人,臣道知事",表示领导者应知晓人事,臣子应明白事务。刘向的《列女传·梁夫人嫕》中,商小姐见兄弟长大懂事,内心欢喜。李渔在《意中缘·悟诈》中指出,老人家往往更懂得事情的道理。

主管事务。《管子·戒》提到,若官员对国家和家庭的事务都了解,会认为事务已归于己身,可能无法胜任。尹知章注释,若官员有所不知,则可转移事务,让他人接手。

地方行政长官的名称。宋朝时,任命京官出任郡守,称为“权知某府”、“知事”。明、清时代,县级行政长官称为知县,民国时期改称“县知事”,后又改称“县长”。府县的知事多为旧官员,如《黑猫》中提到的李知府,与城内同姓豪绅有宗族关系。

明、清时代的属官名。明、清时期,廉访司、通政司、按察司、盐运司等以及各府都设有知事职位。

僧职名。掌管僧院事务,后称为住持。在宋代,寺有寺主,郡有僧首,统称为主首。宣和三年禁止使用主字,改称“管勾院门”,同时设“供养主”和“知事”等职名。至建炎初年,避讳御名,将“供养主”改称“住持”。

知事,源自中国古代的知府、知县,当时称为“知某州事”或“知某县事”,简称“知事”。在现代,知事特指日本都道府县行政区的首长,体现了历史对当代行政职务的影响。

主管执掌事务。多用于官职、管理职任的职称,如掌管僧院事务的住持原来叫知事,用于官职名是源自中国古代的知府、知县,当时又称“知某州事”和“知某县事”,因此被简称为“知事”。现仍通用于日本,日本都道府县行政区的首长即为知事。

标签:知事,词语,汉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