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是我国针对渔业水域水质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核心内容与实施要点如下:
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归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管理。其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旨在通过规范渔业水域水质,防止和控制污染,保障水生生物(鱼、虾、贝、藻类)的正常生长、繁殖,并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鱼、虾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洄游通道;
水产增养殖区(如人工养殖池塘、网箱养殖区等)。该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废水排放或生活污水直接排放的管控,但为渔业水域水质保护提供了基础技术依据。
作为我国早期发布的渔业环境领域国家标准,GB 11607-89填补了渔业水质管理的空白,为后续相关法规(如《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提供了技术支撑。其强制性特征要求渔业水域管理单位、养殖企业及环境监管部门必须遵循,对推动我国渔业绿色发展具有历史性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