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2026年教师工资已正式启动调整,新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差额部分于2026年上半年逐步补发到位。
河北省落实全国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在编教师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发达地区涨幅约8%,欠发达地区约12%。岗位工资参考标准明确:正高级职称教师上调至5136元/月,中级职称2936元/月,初级职称1956元/月,具体金额以职称聘任文件为准。此外,年度考核合格的教师,薪级工资每年7月自动晋升一档,形成长期激励。
政策明确要求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并建立同步调整机制。资金通过财政专户直达教师个人账户,杜绝截留挪用,确保课后服务费、年终奖等专款专用,保障待遇落实。
新工资待遇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1-6月差额计划于7月底前补发到位,具体到账时间因各地财政进度略有差异。此次调整覆盖全省公办在编教师,政策透明且执行严格,为教师群体提供稳定预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