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次“外卖员爬泰山送键盘”事件是某键盘品牌策划的直播销售挑战活动,本质是“演戏卖货”,背后存在法律风险、商誉风险,且反映出当前网络销售平台“演戏卖货”乱象需整治,新闻类网络平台也需加强审核。
9月8日,多名网友称在山东泰山游玩时偶遇外卖员徒步上山送货,相关话题登上热搜。9日下午,某键盘品牌所属视频账号澄清这是他们策划的直播销售挑战活动,视频中的“外卖员”是团队成员,且挑战规则包含“不能透露真实身份”。整个过程从“爬山”引发关注,到游客搭讪、网友发视频、“种草文”出现,再到话题上热搜、团队澄清,十分“丝滑”且“喜感”,实则是精心策划的营销活动,本质就是“演戏卖货”。
法律风险:事后澄清虽用“策划”“挑战”等词汇,但未否认“演戏卖货”性质,“不能透露真实身份”的规则自证内容“纯属虚构”。“送货上山”的虚构情节虽不涉及产品质量,但虚构订单涉嫌违反我国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组织虚假交易。
商誉风险:比法律风险更严重的是企业面临的商誉风险。当“订单”都有套路时,消费者会对产品质量宣传和售后承诺产生质疑。如果新老客户都有这样的想法,企业将难以解释,商誉会受到极大损害。
现有监管措施:国家网信办等7部门2021年联合下发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将网络直播营销“台前幕后”各类主体、“线上线下”各项要素纳入监管范围。近年来,一些销售平台也在陆续升级电商内容审核机制,重点打击“演戏炒作卖货、卖惨营销”等现象。
整治力度需加大:但从目前情况看,为了吸引粉丝、增加销售额,一些“大V”依然敢于铤而走险。可见,有关监管部门和电商平台的打击和治理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相关规则也需进一步严密化。今年7月,中央网信办发布的《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自媒体”发布含有虚构情节、剧情演绎的内容,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以显著方式标记虚构或演绎标签。前几天,一则“女外卖员电动车被偷崩溃大哭”的虚假视频被拆穿,造假者也受到了处罚,期待类似规定和执法力度早日在“带货”领域落地落实。
此次营销活动两次登上一些新闻平台的热搜榜,令人忧虑。新闻类网络平台资讯来源繁杂,内容审查有独特难度和要求,但对于“热搜榜”这样重点推出的资讯,平台应承担更多审核义务。不仅要对新闻真实性进行审查,还要对新闻价值进行评估。如果一味跟着流量走,按照“算法”来,其本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将日渐弱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