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径终点裁判规则如下:
1. 终点名次判定: 判定运动员的终点名次时,应以其躯干任何部位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的顺序为准。
2. 规定时间计程比赛的结束信号: 在规定时间的计程比赛中,发令员需在比赛结束前1分钟鸣枪,以预告运动员和裁判员比赛即将结束。 发令员应在计时主裁判的指挥下,在规定的比赛结束时间再次鸣枪,鸣枪瞬间即为比赛结束的信号。 有关裁判员应标出每个运动员在鸣枪前或鸣枪瞬间最后一次触及跑道的确切地点。 测量所跑距离时,应量至运动员最后足迹的后沿,以米为最小单位,不足1米不计。
以上是田径终点裁判的主要规则,确保了比赛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