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级战犯是指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被日本军国主义所俘虏的人员,并且经过审判后被定为甲级战犯的人员.这些人因不同的原因或者由于自己一个人的原因,而对当时的世界造成了巨大的影响,甚至改变了历史进程,所以他们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有的甚至处死刑.甲级战犯分为三类:1、乙级战犯,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被逮捕,并且通过审判确认其罪行属实,依法应该予以极刑的战争罪犯;3、丁级战犯,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虽然没有直接参加敌方作战,但是也曾被派遣到敌方阵营,对敌方作出重要贡献的战争罪犯.根据《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规定,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对于日本军国主义侵略罪行的审判工作,由盟国最高司令官下令,由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英文简称东京审判)来负责.1946年4月12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正式成立,由11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从1947年5月25日起,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陆续对在东京、马尼拉等地被逮捕的28名日本甲级战犯进行了审判.1948年11月12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宣布对28名日本甲级战犯的审判工作全部完毕,随即予以释放.1955年4月18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正式宣布将28名日本甲级战犯无罪释放,标志着审判工作全部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