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30亿票房下,徐峥最终分账约2亿,未达5亿。具体分账明细如下:
票房基础数据:总票房近30亿,其中售票网站服务费约2亿,线下院线实际票房为27亿。
专项基金与税务扣除:从线下院线票房中扣除电影专项基金及税务约10亿,剩余可分配票房为17亿。
院线分成:线下院线作为主要渠道,分走剩余票房的57%,即约15亿。
片方分账比例:片方最终获得线下院线票房的39%,即约6.63亿(17亿×39%)。
投资人分配:徐峥和宁浩的公司作为第三或第四大投资人,共同出资不到1500万。按投资回报率计算,其分账约2亿,包括片酬及投资收益。

分账未达5亿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