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头市律师协会成立于199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成立,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也是律师行业的自律性组织,负责对全市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进行管理。律师代表大会是汕头市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任期2年。协会内部设有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以及9个专门委员会和9个专业委员会,共同推动协会工作的开展。汕头市律师协会的宗旨在于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坚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高律师的执业素质,维护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协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支持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监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和行业管理制度;指导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工作;总结和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整体执业水准;负责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进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和登记;开展律师执业前培训和执业后的继续教育,处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投诉;调处执业活动中的纠纷;宣传律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建立和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协调与司法、执法、行政机关的关系,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依法在汕头市注册执业的律师为个人会员,而汕头市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外地在汕头设立的分所则为团体会员。截至2010年7月,汕头市律师协会共有团体会员60家,个人会员370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