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9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简章核心内容如下:
一、考试实施背景1999年1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9〕4号),标志着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正式建立,并于当年首次实施考试。
二、报名条件
基础学历要求
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需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
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需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
经济类、法学类本科学历:需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
非经济类、法学类本科学历:需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
特殊情形放宽条件
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可报考全部科目。
中专学历且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满10年(其中税务代理业务满2年),在2002年前可报考。
已评聘经济、会计等中级专业职务或取得中级资格,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考全部科目。
三、免试条件
四、考试科目与周期
五、组织管理考试由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委托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考务工作由人事部考试中心具体实施。
注:1999年报名条件中部分条款(如人办发104号)已于2015年废止,现行政策需参考《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9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