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 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简章

1999 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简章

1999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简章核心内容如下

一、考试实施背景1999年1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9〕4号),标志着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正式建立,并于当年首次实施考试。

二、报名条件

基础学历要求

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需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

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需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

经济类、法学类本科学历:需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

非经济类、法学类本科学历:需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

特殊情形放宽条件

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可报考全部科目。

中专学历且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满10年(其中税务代理业务满2年),在2002年前可报考。

已评聘经济、会计等中级专业职务或取得中级资格,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考全部科目。

三、免试条件

四、考试科目与周期

五、组织管理考试由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委托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考务工作由人事部考试中心具体实施。

:1999年报名条件中部分条款(如人办发104号)已于2015年废止,现行政策需参考《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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