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咎辞职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鉴于自身过错而主动辞去领导职务的行为。具体解释如下:
“引咎”的含义:“咎”指因疏忽大意而犯的过失,“引咎”即把过失归在自己身上,目的在于自责。这一行为强调主动承担责任,而非被动接受处罚。
适用对象与条件:引咎辞职的主体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工作严重失误或失职,导致重大损失(如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或恶劣社会影响(如引发公众强烈不满、损害政府公信力等);
对重大事故(如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等)负有领导责任,即使未直接参与具体操作,但因管理、监督不力需担责。
行为性质:引咎辞职是公务员基于道德责任和职业操守的主动选择,旨在通过辞职表明对过失的深刻反省,维护公共利益和政府形象。其核心是“主动担责”,与被强制免职或撤职有本质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