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起,多地企业职工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一变化有助于规范社保缴费、保障职工权益,同时对企业负担影响有限。
自2020年11月1日起,北京、上海、山东、山西、湖南、吉林、广西、贵州、四川、新疆、西藏、深圳、青岛等多地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天津稍晚,自11月21日起实施。这一举措意味着2018年提出的社保费征管改革正式落地。此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但因部分地方追缴企业历史欠费引发关注,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并研究降低社保费率以减轻企业负担。
社保费转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孝贺族,主要有两种模式:
社保费征管改革旨在提高征收效率、保障社保基金可持续性。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权责巧弊统一,依托其强大的征管能力,可为未来“费改税”奠定基础。同时,规范企业缴费行为有助于缩小社保费基与个税税基差距,提升社保制度公平性。
此次社保费征收主体调整是深化社保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对职工而言,权益保障更充分;对企业而言,短期需适应新流程,但长期看合规成本降低,市场环境更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