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炳添二次起诉新东方关联公司,案件涉及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将于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
10月8日,天眼查App显示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案件开庭公告,案由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开庭时间为10月27日,地点为北京互联网法院。
今年8月,苏炳添曾起诉南京鼓楼新东方进修学校,案由同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网络侵权责任定义:侵权行为人利用网络为手段和工具实施侵权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
根据我国《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自然人因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侵权类型推测:
若新东方关联公司未经授权使用苏炳添的姓名、肖像或名誉进行商业宣传,可能构成对其姓名权、肖像权或名誉权的侵害。
例如,在广告、宣传材料或网络平台上使用苏炳添的形象或名义推广产品或服务,且未获得其本人同意。
胜诉可能性:
若新东方关联公司确实以网络工具等手段对苏炳添的民事权利造成了损害,苏炳添发起诉讼大概率会胜诉。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在姓名权、肖像权侵权事件中,担责方的判决结果一般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
互联网法院管辖权:
根据我国《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可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案件,包括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案件。
本案中,新东方迅程网络公司的注册地在北京,因此由北京互联网法院管辖合理。

公众人物维权的重要性:
公众人物的权利一旦被侵犯,其造成的恶劣影响远超普通人。因此,积极维权不仅是保护自身权益,也是维护个人形象和声誉的表现。
苏炳添作为正面公众人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体现了对个人权利的重视和对法律尊严的尊重。
普通人应对网络侵权的建议:
虽然普通人遭遇网络侵权的情况相对较少,但仍需保持警惕。
当确定对方的侵权事实时,可以及时与对方交涉解决;如果对方没有进行处理,可以保留证据然后提起诉讼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网络侵权的防范意识:
网络侵权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随着网络的发展,信息的交流和传递越发频繁便捷,个人权利受到损害的可能性也在加大。
因此,提高网络侵权防范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显得尤为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