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涛等人涉嫌集资诈骗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翁涛等人涉嫌集资诈骗案被害人权利义务核心内容如下

翁涛等人涉嫌集资诈骗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手段

翁涛等人通过深圳光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虚拟货币“光彩币”,并采用传销手段在全国发展会员。

收购发行“福币”的弗尔斯特控股有限公司后,将“光彩币”、“福币”及会员合并,推出“凯富K”积分。

利用募集资金收购河北攀宝沸石矿部分股权,通过积分兑换股权等方式继续非法集资。

最终无法按时兑付投资款,给投资人造成巨大损失。

被害人权利

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审查起诉阶段权利

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申请向犯罪嫌疑人核实有关证据,与犯罪嫌疑人进行辩论。

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或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对人民检察院采取的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对审查起诉阶段的办案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认为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有权控告。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及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权利。

翁涛等人涉嫌集资诈骗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被害人义务

如实陈述: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夸大或缩小事实,不得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证言。

接受询问:接受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的询问,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遵守法庭纪律: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遵守法庭纪律,不得扰乱法庭秩序,不得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可与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联系。

联系人:张助理

联系电话:0755-82297050

标签:诈骗案,翁涛,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