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岚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董岚,女,汉族,1972年10月出生,湖南衡东人,法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并已被任命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以下是董岚的详细履历:
教育背景:
1989年9月至1993年6月,在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本科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9年9月至2002年6月,在湖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3年9月至2007年12月(其中2003年9月至2006年6月为学习期间,同时担任其他职务),在湖南大学经济学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工作经历:
1993年6月至1999年9月,任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师。
2002年6月至2003年9月,任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
2003年9月至2006年6月,任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攻读博士学位)。
2006年6月至2007年3月,任常德市鼎城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2007年3月至2009年6月,任常德市临澧县委副书记。
2009年6月至2010年1月,任常德市鼎城区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代区长。
2010年1月至2013年3月,任常德市鼎城区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任常德市石门县县委书记。
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任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5年1月至2016年10月,任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6年10月至2019年6月,任益阳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2019年6月至今,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2023年5月26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被任命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董岚女士在法学教育和地方政府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她的学术背景和实际工作经验使她具备了深厚的法律素养和卓越的领导能力。在担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后,她将继续发挥她的专业优势,为湖南省的司法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信息展示了董岚女士的学术成就和职业生涯,体现了她在司法领域的专业素养和领导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