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秀峰革命经历

刘秀峰革命经历

刘秀峰的革命生涯始于他于完县中心高等小学的学习。1923年,他考入保定育德中学,受“五·四”运动和“二·七”铁路工人大罢工的影响,积极投身于进步社团活动,研读马列主义,发表进步文章。1925年春,他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春天转为中国共产党。在大革命时期,他中断学业,全身心投入到党的工作中,担任国民党保定市党部组织部长。1926年5月,他被调任中共保定地方执行委员会技术书记,负责机关党支部和职工运动委员会,由北方区委直接领导。他曾回乡在寨子村等地创办农民夜校,发展革命力量,成立了寨子村党支部,并在1926年9月因叛徒出卖被捕入狱,后获释。在组织遭到破坏后,他回到家乡,与韩永禄、刘元士组建了完县特别支部,任书记,这是完县历史上首个党的领导机构。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他先后成立了中共完县县委和完满联合县委,担任县委书记。

1928年,刘秀峰调至顺直省委工作,1929年省委被破坏后,他再次被捕,在狱中积极参与彭真领导的绝食斗争。出狱后,他致力于恢复和扩展党组织,任保定直属特委的宣传部长、组织部长等职。抗日战争时期,他在平汉线和冀西地区发动抗日斗争,后在晋察冀边区担任多个重要职务,对抗日根据地的建立和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1939年,刘秀峰赴延安向党中央汇报工作,并在中央马列学院学习。解放战争期间,他先后担任张家口市委书记、冀中区党委副书记等职,参与土地改革和城市建设工作。新中国成立后,他担任过华北局副书记、华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建工部部长等职务,领导下的建工部在建筑设计、施工等多个领域取得显著成就。

然而,刘秀峰在“五反”和“文化大革命”中受到不公正对待,含冤去世。1980年,他的历史冤案得以平反,1980年5月在北京中山公园中山堂举行了追悼会,他的革命贡献得到了应有的认可。

扩展资料

刘秀峰(1908.11~1971.3.29)原名刘法常,字爱川,河北完县(今顺平县)台鱼乡寨子村人。发表的《创造中国的社会主义的建筑新风格》,对我国建筑学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获得各界专家的好评。他在建筑工程部任部长的十年期间,是建工部创业的十年,政绩斐然(如10个月完成北京“十大建筑”等),被建筑界称为是我国建筑业最兴旺发达的十年,他被誉为建筑界最有能力和魄力的杰出领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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