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省市县乡的等级划分

国省市县乡的等级划分

国省市县乡的等级划分如下:1、一级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2、二级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3、三级县级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4、四级乡级行政区,包括街道、镇、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县道国道省道乡道编号如下:1、国道编号G。国道由大写字母G开头,后面加三位数字组成,如G311国道、G312国道等;2、省道编号S。省道由大写字母S开头,后面加三位数字组成,如X301省道、X302省道等;3、县道编号X。县道由大写字母X开头,后面加三位数字组成,如X301县道、X302县道等;4、乡道编号Y。乡道由大写字母Y开头,后面加三位数字组成,如Y017乡道、Y342乡道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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