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财富管理师|男子给15岁情人转账10多万,妻子起诉返还被驳回

法院驳回妻子返还诉求的主要原因是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颜某对案涉金额有赠与意思,且多给付金额可能涉及共同开销费用,同时婚姻存续期间妻子不享有要求赔偿的权利。具体分析如下:

颜某与甘某之间互有经济往来,在甘某的消费记录中存在颜某与甘某共同消费的情形。虽然颜某给付甘某的货币金额大于甘某给付颜某的货币金额,但基于两人之间的情人关系,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判断,多给付的金额除了可能涉及赠与外,还有可能涉及双方情人交往中的共同开销费用。

例如甘某表示颜某给的钱是他们共同开销的资金,包括开房、吃饭、付房租等,她也向颜某转过钱;颜某曾于2020年8月给甘某转账50000元要求保持情人关系,甘某没有同意就还给了颜某。所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颜某就案涉金额有赠与意思,法院将多给付的金额认定为双方共同开销费用。

颜某给付甘某的货币系夫妻共同财产,颜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挥霍用于不正当目的,侵害了卢某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婚姻编的相关规定,卢某可以针对颜某的行为及造成的后果行使自己的救济权利。但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卢某不享有要求颜某赔偿的权利。

有权追回: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一方要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才能对共同财产行使使用、处分等权利。如果没有经过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擅自把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另一方请求返还的,法院会支持。

特殊情况:如果婚内出轨一方给付给第三者财物,但有证据证明该财物为出轨方与第三者共同开销费用,婚内另一方无权主张返还;但是如果婚内出轨一方赠与第三者房产、车子等大额财物,另一方有权主张返还。

甘某年满十五周岁,在其自愿的情况下与颜某同居并且发生性关系不属于违法行为。强奸罪是指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而依法判定的罪名,强奸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或者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如果女方不满14周岁,不管是否愿意,都算男方强奸。本案中如果甘某不满14周岁,不论甘某是否自愿与颜某发生性关系,颜某都应当以强奸罪被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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