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上海房产税的征收方式如下:
征收对象: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以及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纳税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若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则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计税依据: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并按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适用税率:税率暂定为0.6%。若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2017年上海房产税的减免情况包括:
人均住房面积减免:本市居民家庭新购住房,若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则新购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出售原有唯一住房退税: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成年子女首次购房免税: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免税: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居住证满3年免税或退税: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住房先按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居住证满3年后可予退还已征收的房产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