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章律定律来源

九章律定律来源

在汉高祖即位后,天下初定之际,萧何作为重要官员,负责改革秦朝的法制,着手制订汉朝的法律体系。据《汉书·刑法志》记载,当时的“三章之法”不足以应对社会复杂情况,因此萧何吸取秦法的优点,结合当时的实际需要,创制出《九章律》九篇,这被视为汉律的雏形。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六篇,秦商鞅进一步发展为律。汉初,虽然有简明的约法三章,但萧何在继承秦律六律的基础上,加入了户律(关于户口、婚姻和赋税)、兴律(征发徭役和城防)和厩律(关于畜牧业和驿传)等内容,使其扩展至九篇。《九章律》的制定以简化和减轻刑罚为宗旨,剔除了秦律中部分过时或不适宜的条款,但保留了秦律的核心法律原则和刑罚标准。值得注意的是,汉朝建立后,如挟书、参夷等被认为是苛政的律令,经过高祖到文景时期逐渐被废除或修改。尽管如此,《九章律》的发布仍对后世法律产生了深远影响,它成为了后世立法的蓝本,被誉为律令的典范,被尊称为“百代不易之道”。在两汉时期,《九章律》是核心法律,但同时还有其他以“律”命名的辅助法律,如叔孙通的《傍章》十八篇,张汤的《越宫律》二十七篇,以及赵禹的《朝律》六篇,这些总计六十篇的法律共同构成了汉朝完整的法律体系。

标签:九章,定律,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