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弹性退休政策规定

企业职工弹性退休政策规定出自2025年1月1日实施的《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企业职工弹性退休政策规定

条件上,职工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自愿提前退休,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女职工50/55周岁、男职工60周岁)。程序上,需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单位,单位应在退休时间当月向社保机构申请,审核通过后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条件方面,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单位协商一致可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程序上,需提前1个月书面明确延迟时间,期间劳动关系延续,单位和职工正常缴纳社保,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延迟并办理退休。

男职工原60周岁逐步延迟至63周岁(2025年起用15年完成);女职工原50/55周岁分别延迟至55/58周岁。

公务员、国企领导及管理人员到法定年龄需及时退休。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不再受理弹性退休申请。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需尊重职工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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